勞保健保相關Q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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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 公司負責人勞、健保加保問題?
公司負責人健保規定:
1.一定要投保於自行開立的公司名下,除非有任職於其它營利事業,才可投保於其它公司。
2.不可以投保於工會或公所。
3.最低投保薪資為43,900。五人以下公司,投保薪資可調低為34,800。
公司負責人勞保規定:
1.公司負責人無強制投保勞保。
2.若於公司實際有領取酬勞,可依領取的薪資為投保薪資。
3.公司一定要有勞工加保,負責人才可以投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。 -
Q. 負責人勞保投保相關問題?
負責人【勞保】相關規定:
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「勞保」屬(自願)投保對象:
(一) 員工人數5人以上:
1、雇主自願參加勞保:
(1) 與其受僱員工,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。
(2)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(目前為43,900元)加保。
(3) 雇主以所得金額加保者,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。
2、雇主不參加勞保/ 改投保國保:
(1) 年滿25歲、未滿65歲,在國內設有戶籍。
(2) 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、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。
(3) 沒有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,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。
(4) 投保金額17,280元。
(二) 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下:
1、成立投保單位:依上述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上規定。
2、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【建議:加保商業保險/團保】
(1) 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。
(2) 負責人亦可在B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。
(3) 須單獨成立「就業保險」幫員工繳納就業保險。
(三) 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 :
(視情況) 工會參加勞保(或)改投保國保
未僱用員工之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,不得成立投保單位,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勞保加保。
(四) 負責人屬自營作業者:
(視情況) 工會參加勞保(或)改投保國保:
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,獲致報酬,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,得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 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,月投保薪資(18,780元)起。
(五) 罰鍰/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:
1、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,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,自事實發生之日起,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。
2、勞工因此所受損失,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。
3、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,拒不出示者,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。
●勞保:
(1)未僱用員工之負責人,不得成立投保單位,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勞保加保。
(2)僱用員工並成立投保單位,負責人可以選擇“是否要”在自己公司投保。
(3)員工5人以下可保工會,但公司須成立「就業保險」幫員工繳納就業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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